發布日期:106.08.08
參訪申請方式
一、參訪團體及貴賓申請人請填寫參訪申請單(1式2份),以電子郵件、親洽、郵寄或以線上案件申請等方式,向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提出申請。
二、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審查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回覆申請人,並與申請人確認參訪時間、人數及目的,並告知交通資訊及參訪流程。
三、參訪日期經確認後如須修改,請配合於1週前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10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