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
發布日期:106.06.08
查驗(Inspection)
內容
將原始文件以人工抄寫、攝影、微縮或電子儲存等方法製成複製品後之檢查工作,以確保複製品品質之程序。
查驗工作可分複製品完成後之查驗及定期查驗兩種。複製品完成後之查驗主要是檢查複製品之製作品質及程序是否合於規定;定期查驗則是指檔案管理單位對複製品定期性的檢查,以發現複製品是否變質、損壞、錯置或遺失,以為必要補救措施之程序。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2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3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