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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

確認(Certification)

內容

指檔案管理機關證明微縮檔案、電子影像檔案及其列印輸出之文件與原始文件內容相同之程序。經過確認程序,微縮與電子儲存之紀錄,具有視同原檔案之法律效力;其複製品則推定為真正。依規定前者以「同原檔案」註記,後者以「與原件相符」註記,以資區別。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檔案法。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297480號令公布全文三十條。91年1月1日施行。
  •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2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3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