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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發)文號

總收(發)文號

內容

總收文號指公文(包括紙本公文與電子公文)經收受、完成分文手續後,由機關或單位收文人員於來文正面適當位置以蓋章或貼公文條碼方式對該來文所為之編號,俾利查詢與管制作業。編號須按年順序為之,年度中間如遇機關首長更動時,其編號仍應持續,不另更換。

總發文號指對於待發之文件,按其性質依序編列之號碼,發文代字應冠以承辦單位之代字,承辦單位如為不固定機關或軍事機構,得另以代字編定統 一代號使用,此項代字均以於每年開始預為編定為原則,以便統一使用,例如台九十秘字第一二三四五六號之公文,「台九十」為年度代號,「秘」為單位代號;台 內字第09100123450號之公文,「台內」為單位代號,「091」為年度,中間七碼為流水號,最後一碼為支號(供雙稿、多稿之用)。

各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採用收發文同號或收發文檔案同號。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秘書處編印。文書處理手冊。台北市:著者,民89年。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