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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系統

檔案管理系統

內容

指用以處理「檔案法」第二章第七條所訂定檔案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之資訊系統。就機關檔案管理系統而言,其提供機關原始檔案資料之登錄、處理及過濾,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分類系統及編目規則建檔、儲存、管理,並對電子化的檔案目錄及全文提供標準界面轉換、傳輸、加密、認證及查詢功能。

 

相關詞

  • 機關檔案管理系統。

 

參考資料

  • 陳昭珍。「機關檔案管理系統之規劃」。國家檔案局籌備處,委託研究,民89年。
  • 檔案法。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297480號令公布全文三十條。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