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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服務對象?是否有開放給一般民眾申請?所提供之案件服務是否需要收費?哪裡有相關資訊?


類別 問題 答案

服務申請

請問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服務對象?是否有開放給一般民眾申請?所提供之案件服務是否需要收費?哪裡有相關資訊?

1.目前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技術服務申請對象為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個人等需長期保存之媒體檔案為原則。

2.目前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受理技術服務申請已需收取費用 。

3.有關技術服務申請方式與說明,請參閱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網站,網址:(https://pearl.archives.gov.tw)。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電洽:(02)2513-6099#1,有專人為您服務。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