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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媒體銷毀

一、銷毀: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二、銷毀範圍:包括錄音帶、磁片、光碟、硬碟及磁帶等。

三、儲存媒體銷毀作法:主要採用實體銷毀、硬碟覆寫、硬碟及磁帶消磁等媒體銷毀服務,其實務做法如下。

1.儲存媒體仍有持續使用必要者

(1)消除電子檔:採用Eraser等專業軟體多次覆寫,將電子檔案完全消除且無法回復。

(2)重新格式化:可利用作業系統公用程式或備份軟體執行完整格式化指令,將電子檔案完全清除。

2.儲存媒體已不復使用者

(1)消磁:可採用高頻消磁機,去除磁性媒體之磁性,確保磁性資料無法留存。

(2)物理破壞:採用媒體切碎機對實體加以切成碎片,使媒體無法回復原狀。

Storage-Media-Destruction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