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責任
發布日期:106.06.06
6.3 責任
組織應定義、指派與發布檔案管理的權責,並清楚規範各級人員應負之責任。此等檔案管理的責任應清楚規範到組織內所有員工的工作說明書,包含檔案管理人員、相關資訊專家、高階主管、部門主管、系統管理人員以及其他與檔案管理有關的人員。
與檔案管理相關的責任,包含如下:
(1)檔案管理專責人員對各層面檔案管理均負有責任,包括設計、實作、維護及操作檔案系統,並訓練相關使用者,以落實檔案管理與檔案系統的操作。
(2)高階主管負責將檔案管理政策落實於整個組織。
(3)系統管理者需確保所有文件是精確、可取得及淺顯易懂。
(4)所有員工均有責任保持營運檔案的精確及完整。
檔案權責單位應參與檔案管理策略與制度的規劃與實作過程。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