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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

檔案應用(Public Access to Records)

內容

指民眾向各檔案管理機關或檔案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其使用目的係為個人或關係人資料之查詢、學術研究、業務需要或新聞報導等。

依「檔案法」之規定,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各機關檔案,應事先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應用。已移轉檔案管理局之國家檔案,僅需備妥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現場申請應用。

 

相關詞

 

參考資料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