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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

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Records Schedules;Comprehensive Records Schedules)

內容

指根據檔案價值鑑定的結果,對檔案應保存年限所制定之表單,作為機關訂定檔案保存年限之依據。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各機 關應就主管業務,參考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參考表,編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該表並得與機關檔案分類表結合編訂。

先進國家如美國國家檔案及文件署之檔案管理規則規定,其「綜合性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屬該機關檔案保存年限編製之綜合性指導手冊或說明文件,描述所屬各單位各類業務相關檔案之保存年限與清理方式。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5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