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保存檔案
發布日期:106.06.08
永久保存檔案(Permanent Records)
內容
指具有行政稽憑、法律信證、研究價值或史料等價值,並經判定為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
能夠反映本機關組織沿革及主要業務運作或涉及國家歷史發展、文化建設、科學研究等重要事項而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三條之規定,永久保存檔案之性質及價值包含以下各點:
1.國家或本機關重要制度、決策及計畫者。
2.國家或本機關重要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者。
3.本機關組織沿革及主要業務運作者。
4.對國家建設或機關施政具有重要利用價值者。
5.具有國家或機關重要行政稽憑價值者。
6.具有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重要財產稽憑價值者。
7.對國家、機關、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之維護具有重大影響者。
8.具有獨特性、完整性之重要科技價值者。
9.具有重要歷史或社會文化保存價值者。
10.重大輿情之特殊個案者。
11.法令規定應永久保存者。
12.其他有關重要事項而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5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