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價值
發布日期:106.06.08
原有價值(Intrinsic Values)
內容
指檔案本質及特性具有之原始價值。美國檔案學界認為原有價值指檔案之實質型式及包含之資訊具特殊本質或特徵,使得檔案需依其原有的型式,且是唯一可被接受的檔案型式保存,因此,檔案具原有價值者常被評列為永久保存。具原有價值之檔案需有下列一項或多項之本質與特點:
1.實體型式可能具研究價值,如檔案提供有意義的文獻或型式上具特別意義之樣本。
2.審美或藝術本質。
3.實質特徵。
4.年代具有絕對之意義。
5.具展覽價值。
6.對文件的真實性、日期、作者或其他特點有疑問時,原件具檢認真偽之特性。
7.一般民眾有興趣的檔案,尤其與著名或歷史事件人物、地點、事物、議題或與事件有直接關聯之檔案。
8.某一單位或機構成立或持續運作之法源。
9.最高行政層次政策形成的文件,當此決策透過某單位或機構行使後 具有很大影響力者。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薛理桂。檔案學導論。台北市:漢美圖書,民87年。
- “Intrinsic Value In Archival Material”. Staff Information Paper Number 21.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1982.
-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Records Management Handbook, 1996, pp.256-7.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