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影像檔案正版
發布日期:106.06.08
電子影像檔案正版(Original Image File)
內容
指直接無誤地由原始文件數位化處理並儲存於電子媒體,而用以保存之影像資料。依「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時,管理該檔案機關應檢視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文件完全相同;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方式處理,或加密儲存之。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王久明。檔案學辭典。台北市:五洲出版社,民77年。
-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54-3號令發布。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