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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副片

微縮副片(Microfilm Duplicate)

內容

指由微縮母片複製而成之微縮複製片。

基於經常性參考流通之需要,自微縮母片經由一定複製程序所產生第一代、第二代等同比率或為不同極性(polarity)之成品均稱為微縮副 片。母片多為負片,副片則有正片與負片之分。副片之材質有重氮片(diazo film)、氣泡片(vesicular film)及銀鹽片(silver halide film)三類,各有其軟片特性之適用優缺點及實際應用上之選擇考量,目前運用情形仍以重氮片作為副片之材質較為普遍,然而影響副片品質最主要的因素仍在 於母片本身的品質。

在微縮品的法律效力上,複製與發行版本均不適合舉證之用,如須用於舉證,該機構的計畫書中應證明其複製與發行版本可用於替代原件,並能證明其品質無虞。

「檔案法」中雖規定檔案得採微縮儲存「其複製品經管理該檔案機關確認者,推定其為真正。」,惟論者主張若未依法規與標準程序作業,其成品逢反證時仍有不具法律效力之虞,製作微縮副片時須重視司法上之要求。

 

相關詞

  • 微縮複製片

 

參考資料

  • 王阜有、奚淑娟。檔案複製技術。北京:檔案出版社,1991年。
  • 江守田。「檔案微縮及其法律效力之探討」。研考雙月刊第25卷第3期(民90年6月),頁37。
  • 檔案法。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297480號令公布全文三十條。91年1月1日施行。
  • CNS13352-1微縮技術詞彙(第一部:通用術語)。
  • CNS13352-4微縮技術詞彙(第四部:材料與包裝)。
  • CNS13352-5微縮技術詞彙(第五部:影像品質之檢驗與可讀性)。
  • ISO/TR10200 Legal admissibility of microforms.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