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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來)文者項

發(來)文者項

內容

為我國「檔案編目規範」規定的著錄項目之一,用來著錄文書在製發過程中,負有責任或與該文書相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包括主要發文者、主要來文者、次要發文者、次要來文者及受文者。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檔案編目規範。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66號函訂頒。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