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名)項
發布日期:106.06.07
案由(名)項
內容
為我國「檔案編目規範」規定的著錄項目之一,可直接表達檔案內容特徵,用以區別另一檔案之案由或案名,包括案由(名)、並列案由(名)及其他案由(名)。
1.案由(名):係依照案件主旨或事由給予適切簡要文字,表達檔案內容。案名係依照案卷整體案件案情,編立案卷名稱。
2.並列案由(名):係著錄外文之案由或案名。
3.其他案由(名):案由或案名錯誤或不明,無法表達其內容涵義,除原案由或案名照錄外,另擬其他案由或案名補充說明。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檔案編目規範。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66號函訂頒。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