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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號

全宗號(Record Group Number)

內容

指區分檔案來源並代表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所形成全部卷宗之代碼,為國家檔案的第一層分類單位。目的在於集中管理同一全宗檔案,避免不同全宗檔案 混置之情況;一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所形成之檔案應組成一個全宗,就機關(構)而言,該機關(構)內部組織如各處、科、室所形成之檔案,則視為全宗之 細分部分。

以美國檔案館為例,該館所典藏之內政部文件即編予一個全宗號用以代表「內政部全宗」,並可依其所隸屬的分支單位予以細分。

依「檔案分類編案規範」第十五點,我國國家檔案全宗號採十一碼之混合標記,第一碼以英文字母標示,代表檔案來源種類,後十碼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編製之全國公務人員人事資訊統一代碼本所載機關暨學校代碼標示之。

一般國外全宗號之編列方法包括:

1.依全宗入館之先後順序編列流水號。

2.依全宗之性質編列順序號。

3.依全宗產生時期編列順序號。

4.依全宗之檔案來源編列順序號。

5.將全宗之檔案來源分為若干級,每級給予一代號。

6.將若干相近之全宗組成全宗群並編列大全宗號。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薛理桂。檔案學導論。台北市:漢美圖書,民87年。
  • 檔案管理小百科編委會編。檔案管理小百科。北京:檔案出版社,1993年。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