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發布日期:106.06.07
案由
內容
指扼要表達案件主旨或事由之文字,係依照案件之主旨或事由給予適切、簡要文字,表達檔案內容。案由通常以明確表達案件主旨或事由之人、事、時、地、物等文字為原則;如有外文,應譯成中文並著錄之。若為機密文件之案由摘錄,應注意保密維護,避免提及關鍵性之數字、品項、人名等,儘量以專案名稱或代名表達,並要求文字簡明、概括、準確,以便於閱讀、處理、查詢與應用。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檔案編目規範。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66號函訂頒。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