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6.06.07
銷號
內容
經簽奉核定之公文,於發文或辦結後所為行為,代表文書處理流程之結束,檔案管理之開始。機關可用公文管理系統於電腦上為之,或以紙本之銷號單(簿)為之。實務運作上,經簽奉核定為存查之公文,即予銷號歸檔。
公文以文號管制,公文銷號代表取消管制,未銷號之公文應繼續管制其辦理流程;公文一經銷號後,應予歸檔。
相關詞
參考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