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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

併案

內容

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同一案情之正副本,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合併簽辦。實務上,屬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及訴願案件等以「案」為單元管制及統計者,得自首件公文至全案辦結時辦理銷號,一併歸檔。

 

相關詞

  • 歸併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文書流程管理手冊。台北市:著者,民90年。
  • 行政院秘書處編印。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台北市:著者,民87年。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0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