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人員
發布日期:106.06.07
檔案管理人員(Archivist)
內容
檔指從事檔案管理作業之人員。
檔檔案管理人員應依職掌辦理檔案 點收、立案、 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等管理事宜。各機關檔案管理人員之設置,應參照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機關檔案管理單位及人員配置基準」辦理。
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檔案管理所需之專業知識,並遵守檔案管理人員之專業倫理。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洪機關檔案管理單位及人員配置基準。檔案管理局90年12月12日(90)檔秘字第0002066號函訂頒。91年1月1日施行。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