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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

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

內容

為各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通稱,掌理政府各機關檔案事項,包括檔案管理制度之建置、統籌規劃、業務協調及督導等工作。其具體名稱及職權範圍,因各國政治制度和歷史傳統不同而異。就其隸屬關係而言,大致可區分如下:直接由國家最高領導人統轄者,如美國國家檔案及文件署為聯邦政府之獨立機關,局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隸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者,如中國大陸國家檔案局隸屬國務院。

隸屬於部會者,如法國檔案管理局(Direction des Archives de France)隸屬於文化暨通訊部(le 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tion)。

我國檔案專責主管機關定名為「檔案管理局」,隸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內設企劃組、檔案徵集組、檔案典藏組、應用服務組、檔案資訊組等五個業務組;職掌範疇包括國家檔案徵集、移轉、整理、典藏等制度之研訂與推動、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目錄審核、檔案研究、出版、技術發展、檔案管理人員培訓、檔案開放應用、評鑑及爭議事項之處理等。

 

相關詞

 

參考資料

  • 「圖書館學.情報學.檔案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北京、上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
  • 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中華民國90年10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05270號令公布。90年10月24日施行。
附加檔案:

最後更新日期:112-01-31